田中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19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充分了解了本次董事会议案的背景和实际现状,认为本次公司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选举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提供的候选人的
个人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
督、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任
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及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此次第四届董事会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的选举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俞文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世华 黄鹏 陈贺梅
2023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