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伟达: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5-20
证券代码:300465 证券简称:高伟达 公告编号:2023-040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伟达”或“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变更公司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执行的
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会〔2021〕35 号,解释 15 号),解释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
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
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会〔2022〕31 号,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
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
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
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
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
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
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
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
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
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
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
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
本。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
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
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
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 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
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
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
债的初始确认所 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
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
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 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
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 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
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
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
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 配利润的交易
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
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
当期损益 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
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 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
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
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
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
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
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
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 样适用于修
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
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
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该
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
进行的相应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 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