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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伟达: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6-30  

                                                    证券代码:300465        证券简称:高伟达       公告编号:2023-047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伟达”)近期
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签订了《融资额度协议》,向其申请 5,000 万元人民币融资额度,融
资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与贸易融资,公司具体使用融资业务品种以实
际申请且浦发银行确认为准(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同),融资额度的
有效期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20 日止。

    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12 亿元(含 1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授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或担保方式,
前述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于伟先生提供总额不超过授信额度的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为实际控制人于伟先生提供反担
保,不产生任何担保相关费用。此次融资及担保在前述审批的融资额
度范围内。

    经控股子公司北京高伟达钽云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为
公司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于伟

    3、设立日期:1998 年 11 月 23 日

    4、注册资本:446,762,257 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 8 号北区 20 栋 604 房间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开发计算机软件及配套硬件、系
统集成;销售自产产品、批发机电设备产品;售后技术服务、技术咨
询;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安装。

    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20,181,506.05      1,378,775,639.86

负债总额                          777,271,932.95         746,307,775.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27,915,884.82         617,457,896.11

营业收入                          258,682,393.02       1,440,594,872.87

利润总额                           10,651,198.19          -67,198,638.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500,164.73          -75,008,049.60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保证人:北京高伟达钽云科技有限公司

    1、 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 2023 年 6 月 26 日起
至 2024 年 6 月 20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高伟达)办理各类融资业
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
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
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5,000.00 万元整为限。

    2、 保证方式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高伟达)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
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先要求本合同项下
任一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
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3、 保证范围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
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
务人(高伟达)需补足的保证金。

    4、 保证期间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高伟达)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
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后三年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担保
余额合计 0 万元。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无逾期对
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
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 《最高额保证合同》;
2、 《北京高伟达钽云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