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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伟达: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4  

证券代码:300465       证券简称:高伟达   公告编号:2023-061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到11:30,下午13:00到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
月14日9:15至2023年11月14日15:00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2号高斓大厦15
层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于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
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程军先
生主持。

    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9,380,056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31.19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
份138,988,0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11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2人,代表股份39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7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92,0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08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
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39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77%。

    公司董事长于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余董事、
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
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依次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形成
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376,6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
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27%;
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376,6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
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27%;
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376,6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
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27%;
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