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密控股: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10-27
证券代码:300470 证券简称:中密控股 公告编号:2023-061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立信”),拟变更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立信为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已超过 8 年,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拟变更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独
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如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自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3 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失效。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信永中和成立于 1993 年,设立时为有限责任公司,2012 年
3 月 2 日改制为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6)人员信息: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 人,
注册会计师 1,49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7)审计收入:信永中和 2022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39.35 亿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9.3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8.89 亿元。
(8)业务情况:
信永中和 2022 年度业务收入为 39.3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9.3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89 亿元。2022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6 家,收费总额 4.6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2023 年度所投职业保险
累计责任限额为 9 亿元,按规定投保职业保险后无需再计提职业风险基金。除
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
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2 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人次、行政处罚 6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和纪律处分 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近三年签
开始为本
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 署或复
注册会计师 公司提供
项目 姓名 公司审计 所执业时 核上市公
执业时间 审计服务
时间 间 司审计
时间
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 2014 年 2008 年 2023 年
胡如昌 2014 年度 超过 3 家
人 度 度 度
签字注册 2007 年 2002 年 2023 年
李华静 2003 年度 1家
会计师 度 度 度
质量控制 2004 年 2021 年 2023 年
李文茜 2018 年度 超过 3 家
复核人 度 度 度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胡如昌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1-2022 年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2 年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2 年 海天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0 年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
2020-2021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限公司
(2)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文茜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1-2022 年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1-2022 年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0-2022 年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3)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华静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0-2022 年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项目组成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收费
(1)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
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年份 2023 2022 同比增减
费用 66 万 70 万 -5.71%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已超过 8 年,在执业过
程中,公允独立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报表及
内控情况,公司对立信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立信对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发表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 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立信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已超过 8 年,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
司拟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充分沟
通,立信和信永中和对变更事宜均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
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变更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3 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
案》失效。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董事会授权启动了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在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具
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变更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聘任期限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认为:本次公司
拟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系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变更理由正当。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
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
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审计机构的要求。除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专业服务外,信
永中和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我们对变更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资质、条件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除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专业服务外,信永中和
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本次变更审计机构根据《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
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并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4、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5、经与会委员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6、信永中和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