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密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7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
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
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
永中和”)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资质、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
审计工作要求,除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专业服务外,信永中和与公司不存在任何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本次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根据《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
关规定进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
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黄学清 方炳希 应千伟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