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密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0-27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前向董事会提交了
相关资料,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系根据《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变更理由正当。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审计机构
的要求。除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专业服务外,信永中和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
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变更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交《关于变更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审议。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黄学清 方炳希 应千伟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