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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濮阳惠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2023-07-03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濮阳惠成电子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
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
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创造价值,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56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1.3 万股限制性股
票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
除限售手续。
独立董事:任保增   段征   唐玉荣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