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3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81 证券简称:濮阳惠成 公告编号:2023-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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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3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中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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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 人,
代表股份 105,458,39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5.58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共 12 人,代表股份 104,997,3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4265%;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46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5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股份 461,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155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461,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1555%。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列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342,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05%;反对 11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74.9458%;反对 11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25.0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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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 105,341,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91%;反对 1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4.6204%;反对 11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5.379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对公司章程的修改,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
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288,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91%;反对 16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3.1887%;反对 16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6.811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053,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164%;反对 40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560%;反对 40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44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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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288,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91%;反对 16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3.1887%;反对 16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6.811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律师、周亚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