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华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2023-10-24
独立董事之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解散清算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拟解散清算的控股子公司长期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已不具备存续
的必要。本次解散清算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关
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之事前认可意见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思跃 郑梅莲 陈建兴
2023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