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华腾: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0
蓝海华腾 2023 年公告
证券代码:300484 证券简称:蓝海华腾 公告编号:2023-059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9 日上
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9 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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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3 日(星期五)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智衍创新大厦二号楼 8
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邱文渊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66,449,66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1.85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6,352,3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1.80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7,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7,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4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7,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66%。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部董事、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全部监事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其中,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者列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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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
了决议:
议案1.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353,8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58%;反对 9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16%;反对95,8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 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353,8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58%;反对 9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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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16%;反对95,8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