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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升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5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3年1-6月份,公司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23年1-6月份,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
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
保情形。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
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正常经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有
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
益,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议案须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
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授权的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
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修订《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发表如下意
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公司本
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涉及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的修订,是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
修订,进一步保障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违反中国
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
次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泓                     王菲              董岳阳




                                               2023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