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关于与麦格米特签订1.16亿元智能化仓储项目合同的公告2023-08-02
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9
债券代码:123162 债券简称:东杰转债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麦格米特签订 1.16 亿元智能化仓储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
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
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株洲麦格米特电气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麦格米特”)签订了株洲智能化仓储项目工程合同,
合同总金额 11,600 万元人民币。本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交易对手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代码:9143021156594149XE
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 1728 号
法定代表人:童永胜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 年 12 月 15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
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
售;伺服控制机构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
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洗车设备制造;洗车服务;洗车设备销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
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麦格米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情况说明
除本次签署的合同以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4、履约能力分析
麦格米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和支付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湖南省株洲市,乙方承担货物运输中的运保费及
验收合格前风险,并保证设备完好。
(二)工程承包范围
仓库内物流设备和设施的制作、运输、交货、调试、试运转、操作人员培训
及 WCS、WMS 系统软件其它必要的技术服务等,并确保立体仓库完工后能够按照
技术要求正常投入运转。
(三)合同价格及交付地点
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11,600 万元(含 13%增值税)。
2、交付地点:湖南省株洲市。
(四)付款方式
按合同执行的进度分期进行支付。
(五)工程验收和移交
1、乙方发货前,应对货物的规格、数量、性能和质量等进行全面、细致的
检验,出具检验合格证书,并对其出具的检验结果负责。
2、设备交付时,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交货清单进行检验,没有异议的,视
为乙方交付,但不视为对其设备质量的认可;如在上述交付检验过程中发现乙方
提供的设备与要求不符或设备外观存在破损,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于 7 个工作
日内更换。
3、设备运抵现场后,甲方有权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对货物进行检验,以确
认货物是否符合附件一有关技术规格的要求,检测和运输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如检验不合格或不能满足附件要求,甲方可拒绝接收,乙方应在 7 个工作日内无
条件免费更换或免费进行修改以满足要求。乙方拒绝或逾期更换/修改的,应承
担逾违约责任,且该货物不得用于项目工程。
4、工程竣工,收到乙方的验收申请单后,甲方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
终验收,乙方应对验收提供必要的协助并提供可能需要的专用仪器或仪表。
(六)争议的解决
1、所有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双方负责人的变动或机构的调整的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和法律效力。
(七)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十五日内提供证明,经对
方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
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违约,甲方有权追溯乙方的违约责任。
2、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第三
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若因甲方付款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合理顺延。
4、乙方应严格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工作,任何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设备进场、
安装、交付使用、验收等任一阶段逾期的,每逾期一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
总金额的 0.03‰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天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同时乙方
须全部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赔偿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5、工程最终无法满足《技术协议》要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换
设计方案、更换施工团队、提供不符合约定货物或将工程外包给第三方的,一经
发现,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同时乙方须全部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赔偿合同总
金额 20%的违约金。
6、由于甲方的原因工艺发生变化,导致乙方设计发生重大变更,双方应在
设备价格方面重新进行商定。
7、施工期间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用工、安全生产、环保等责任,由此产生
的纠纷及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因此承担连带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全额补偿。
(九)知识产权、保密
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设备或设备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
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
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信息资料及文件等保密,不得向任何第
三方泄露,否则应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及费用。
(十)合同的生效、变更及其它
1、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合同及附件方可生效。
2、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变更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双方代表签字
后方可有效,在双方未签署之前,仍按原合同内容执行。
3、本合同项下附件、附表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5、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将增强公司在 3C 电子领域智能工厂智能物流系统构建的竞
争力水平,巩固公司在大型综合智能物流项目方面的优势地位。该项目如成功实
施,将是公司自研堆垛机在超高速方向的成功应用,该堆垛机具备高节拍、高加
速,轻量化、低能耗等技术特征,在相应行业领域具备一定示范效应。同时,该
项目集成智能化管理系统、数字孪生等软件系统,是公司在复杂大型综合智能物
流项目的再次有益尝试。
2、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11,6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15%。如果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和验收,未来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
行该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
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
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导致合同延缓履行、履约时间延长、
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独立董事
发表独立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株洲智能化仓储项目工程合同》。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