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天网络: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12-09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议事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和投资超过公司主要
经营方向、经营范围的项目以及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认为需要战略委员会做出
评价和决策项目,进行研究审议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均由董事会成员担任,其中包括一名
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相应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本届委员会
任期结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具体的职责权限:
1.定期了解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国家和行业的政策导向;
2.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评估公司战略规划的制订、执行流程;
4.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5.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6.对投资超过公司目前主要经营方向、经营范围的项目以及董事会和经营
管理层认为需要战略委员会做出评价和决策的投资项目进行审议;
7.对以上重大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8.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董事、监事有特殊议题请战略委员会审议的,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收集,其陈述的书面报告应提交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会主任委员根
据重要性原则,确定是否安排会议时间,以及安排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可列席会议等事项。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可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向本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
面的资料及相关财务数据,也可以聘请顾问公司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根据战略委员会的要求,协调公司相关部门和
单位,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2.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
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3.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
性报告;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
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
签名。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员未出席会议,亦
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不少
于一次,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等方式)全
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临时会议由战略委员
会委员提议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
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
召开。如委员以视频会议、电话会议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参加现场会议,只要
现场与会委员能听清其发言,并进行交流,所有参会委员应被视作已亲自出席
会议。
第十六条 会议采用投票方式表决。投票以书面签名或电子签名形式作出。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和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
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
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超
过”、“不满”、“不足”、“少于”均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或本规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与本规则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