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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昊志机电: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12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3-071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

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6、本公告中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

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于 2023 年 7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2、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1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8 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1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8 日(星期二)

    4、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禾丰路 68 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汤秀清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 89,478,3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23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9,469,1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23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 9,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4 名,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9,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 9,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3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列

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股东

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汤秀清先生、雷群先生、肖泳林先生、韩守磊

先生、陈文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

过之日起三年。各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01《选举汤秀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469,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汤秀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雷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469,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雷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肖泳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469,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肖泳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韩守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469,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韩守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陈文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469,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陈文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
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向凌女士、黎文飞先生、姚英学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各子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

    2.01《选举向凌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469,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向凌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黎文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469,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黎文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姚英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469,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姚英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妍女士、程振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各子议案的表决结果

为:

       3.01《选举李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469,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李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程振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469,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程振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津贴)绩效方案的
议案》。

    对于议案 4 中涉及关联事项的子议案,关联股东汤秀清先生、雷群先生、肖

泳林先生和韩守磊先生均已依法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本议案以逐项表决的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4.01《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汤秀清先生 2023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2,745,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63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7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5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汤秀清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

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4.02《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雷群先生 2023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88,318,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6%;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7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5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雷群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

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4.03《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肖泳林先生 2023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88,180,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6%;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7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5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肖泳林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

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4.04《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韩守磊先生 2023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360,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78%;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130%;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391%。

    关联股东韩守磊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

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4.05《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陈文生先生 2023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471,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7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5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4.06《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向凌女士 2023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471,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7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5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4.07《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黎文飞先生 2023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471,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7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5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4.08《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姚英学先生 2023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471,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7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5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2023 年度薪酬绩效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以逐项表决的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5.01《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汤志彬先生 2023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471,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7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5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5.02《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李妍女士 2023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471,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7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5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5.03《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程振涛先生 2023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471,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7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5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6、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471,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7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5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471,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7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5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471,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7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5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同

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0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