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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1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邑股份”或“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天邑股份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相关规定,由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4 名
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78 人,
该 178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
售的安排。

    二、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对于首次授予的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和授予预
留权益的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本次所涉限制性股
票共计 6.3 万股应进行回购注销,这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对上述不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
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倪得兵                  林云松                  黄浩




                                                     2023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