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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邑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票第二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3-06-29  

                                                    证券代码:300504            证券简称:天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7 月 3 日;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78 人,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为 116.25 万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43%;

    2023 年 6 月 20 日,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邑
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并已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更新后)》(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办理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其后,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二)2021 年 4 月 24 日至 2021 年 5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1
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
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
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
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5 月 31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2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2.2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21 元/股。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
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发布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股票上市日为 2021 年 7 月 2 日。
    (五)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35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19.6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2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发布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上市日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
    (六)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
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
     (七)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44,720 股,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具体事宜。2022 年 9
月 6 日完成了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并于 2022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八)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7.94 万股,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具体事宜。2023
年 2 月 24 日完成了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并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1 年 7 月 2 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7 月 1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2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992,432,943.77 元,相比公司 2020 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考核
                                                              营业收入 1,906,262,709.32 元,增长了
目标为: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56.98%,高于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解除
于 35%。
                                                              限售条件。




                                               4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可解除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限售比例(N)
             优秀(A)                  100%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178 名激励对
             良好(B)                  80%                  象个人绩效层面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本
                                                             期个人层面系数(N)均为 100%。
             合格(C)                  60%
            不合格(D)                   0
    当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
   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并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影响,董事会同意将《激
   励计划》中公告的首次授予价格由 7.41 元/股调整为 7.21 元/股,公司拟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人数由 230 人调整为 227 人,拟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479.20 万股调整为 472.20 万股。
   在后续缴款验资过程中,14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共计 21.3 万股,1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7 万股,故公司首次实际向 2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49.2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24.472 万股限
   制性股票。其中涉及已离职的首次授予的 8 名的激励对象、18 名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
   完全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股份共计 14.472 万股,已离职的被授予预
   留权益的 1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股份共计 10 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但由于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影响,首次及预留的回购价格由 7.21 元/股调整为 7.01
   元/股。
        (三)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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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议案。同意由公司统一回
购注销 27.9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涉及已离职的首次授予的 23 名的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不得解除限售股份共计 23.94 万股,已离职的被授予预留权益的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不得解除限售股份共计 4 万股。回购价格为 7.01 元/股。
    (四)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6.3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涉及已离职的首次授予的 4 名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
限售股份共计 6 万股,已离职的被授予预留权益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
股份共计 0.3 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由于 2021 年度、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的影响,首次及预留的回购价格由 7.21 元/股调整为 6.81 元/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
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7 月 3 日;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78 名;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6.25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43%。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
                                                  获授的限制                占获授限制
                                                               限售的限制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额度
                                                    (万股)                    的比例
                                                                 (万股)
        1     赵洪全      董事、副总经理             13.8         4.14       30.00%
        2     牛友武      董事、副总经理             13.8         4.14       30.00%
        3      杨杰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8           2.4        30.0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75 人)           351.9        105.57      30.00%
              首次授予合计(178 人)                387.5        116.25      30.00%
    注:1、激励对象中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朱永先生在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
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已纳入上表“中层管理人员”统计范围内。
    2、累计已离职首次授予的 35 名激励对象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3、上表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6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8,768,317     21.56%          -1,162,500      57,605,817         21.13%

无限售条件股份        213,798,563    78.44%          +1,162,500     214,961,063         78.87%

   股份总数           272,566,880   100.00%              0          272,566,880     100.00%

    注:1、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中含有 6.3 万股,将由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办理

回购注销手续。

    2、部分数据尾数偏差因小数点四舍五入所致。

    3、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

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特此公告。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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