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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金诺: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3-07-25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七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股票数量:50,176,424股

    2、发行股票价格:14.17元

    3、募集资金总额:710,999,928.08元

    4、募集资金净额:695,059,960.26元

    二、新增股份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50,176,424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3年7月28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
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
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自2023年7月28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
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目录
特别提示........................................................................................................................................... 2
释义 .................................................................................................................................................. 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2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2
    (一)发行类型....................................................................................................................... 2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
    (三)本次发行过程............................................................................................................... 3
    (四)发行方式....................................................................................................................... 7
    (五)发行数量....................................................................................................................... 7
    (六)发行价格....................................................................................................................... 8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8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8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9
    (十)新增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9
    (十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9
    (十二)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4
    (十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5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15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15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6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16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16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16
    (一)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16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17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7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7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19
五、财务会计信息讨论与分析..................................................................................................... 19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19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1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22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22
    (二)联席主承销商............................................................................................................. 22
    (三)发行人律师................................................................................................................. 23
    (四)审计机构..................................................................................................................... 23
    (五)验资机构..................................................................................................................... 23
七、上市推荐意见......................................................................................................................... 23
八、其他重要事项......................................................................................................................... 24
九、备查文件................................................................................................................................. 25
                                       释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
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指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行
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川金
                               指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诺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世纪
                               指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
国金证券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世纪证券、国金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
《审核规则》                   指
                                    核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
《审核问答》                   指
                                    核问答》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承销细则》                   指
                                    业务实施细则》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
《发行监管问答》               指
                                    为的监管要求》(2020 年修订)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指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3 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Kunming Chuan Jin Nuo Chemical Co.,Ltd.
注册地址         昆明市东川区铜都镇四方地工业园区
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上海东盟大厦 A 座 10 楼
成立时间         2005 年 6 月 2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
                 2011 年 9 月 15 日
期
上市时间         2016 年 3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224,691,099 元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
                 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肥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电子专用材料
                 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       刘甍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530100778560690W
码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川金诺
股票代码         300505
联系电话         0871-67436102
传真电话         0871-67412848
邮政编码         650500
公司网址         http://www.cjnphos.com
电子信箱         cjnzqb@163.com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
    1、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
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
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 年 4 月 1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
具了《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
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
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 年 5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5 号文),同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向深交所报送了《发行方案》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
者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拟发送认购邀请
书的投资者共计 117 家,包括:截止 2023 年 5 月 21 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20 名股
东(已剔除关联方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8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9
家证券公司、8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和 10 家其他投资者、以及 22 家已表达认购意
向的投资者(剔除重复)。


                                    3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行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本次
申购报价前(2023 年 7 月 6 日 9:00),共收到 14 家投资者发来的《认购意向函》
(剔除重复),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经审慎核查后,决
定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中。新增认购意向投资者名单具体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      诸暨市凡莹企业管理工作室
     5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6      牟利德
     7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      薛小华
     9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10      李天虹
    11      海南盛冠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盛冠达弘盛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      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      上海睿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      田万彪

    2023 年 7 月 3 日(T-3 日)至本次申购报价前(2023 年 7 月 6 日 9:00),在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或快递的方式,
共向 131 名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

    因投资者首轮有效认购金额未达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150,000.00 万元,
有效认购股数未达到本次发行预设的上限 67,407,329 股(含本数),且获配对象
数量不超过 35 名,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追加认购期
间,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向认购邀请名单内共 131 名投资者发出《追加认购邀
请书》等追加认购邀请文件。

    自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至追加申购报价截止前,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合计
收到 1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
的投资者补发了《追加认购邀请书》。自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至追加申购报价截
止前新增的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4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
       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
       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
       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2023 年 7 月 6 日 9:00-12:00,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和联
       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8 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按照
       《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了相关申购文件。经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与律
       师的共同核查确认,除 3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 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
       须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其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申购对象名称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16.30      3,000.00
 1       UBS AG                                    15.23      4,000.00    不适用      是
                                                   14.75      5,000.00
                                                   16.19      3,000.00
 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69      4,500.00    不适用      是
                                                   15.19      5,900.00
                                                   16.00      3,000.00
 3       吕良丰                                                              是       是
                                                   15.00      4,000.00
                                                   15.15      8,000.00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14.19      13,700.00
                                                   15.09      8,700.00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69      11,000.00   不适用      是
                                                   14.31      13,600.00
 6       昆明顺隆能源有限公司                      14.80      5,000.00       是       是
         海南盛冠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盛
 7                                                 14.60      4,800.00       是       是
         冠达弘盛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8                                                14.17           8,300.00        不适用        是
             国泰君安国际大中华专户 1 号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对以上 8 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根据
           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及《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关于认购对象和发行价格的确认
           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17 元/股。

                3、追加认购程序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因投资者首轮有效认购金额未达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150,000.00 万
           元,有效认购股数未达到本次发行预设的上限 67,407,329 股(含本数),且获
           配对象数量不超过 35 名,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根据
           首轮投资者询价情况及《认购邀请书》中的配售原则,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以首轮报价确定的发行价格(即 14.17 元/股)向首轮已发送《认购邀请书》的
           所有投资者以及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视具体情况引入的其他投资者继续征询
           认购意向。

                2023 年 7 月 7 日 9:00-12:00 和 14:00-16:00,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
           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7 家投资者回复的《追加申购单》,参与申
           购的投资者均按照《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了相关申购文件。经发
           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除 3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
           须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追加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
           证金,其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保       是否有
序号                      申购对象名称
                                                           (元/股)        (万元)        证金           效报价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17        4,300.00       不适用           是
 2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17        1,700.00       不适用           是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
 3                                                              14.17        1,000.00            是          是
           资产管理产品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
 4                                                              14.17        1,500.00            是          是
           2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养老-分红型保
 5                                                              14.17        1,000.00            是          是
           险专门投资组合乙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17         300.00        不适用           是
 7         薛小华                                               14.17        1,000.00            是          是

                                                   6
         4、发行对象股份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公司与联席主承销商按照认购邀请文件规定的程
     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17 元/股,发行数量为 50,176,424 股。

         按照“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 13 名投资者
     获得配售。本次发行的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锁定期
                                                    (股)         (元)
 1     UBS AG                                     3,528,581    49,999,992.77      6
 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63,726    58,999,997.42      6
 3     吕良丰                                     2,822,865    39,999,997.05      6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880,028    139,999,996.76     6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632,321   178,999,988.57     6
 6     昆明顺隆能源有限公司                       3,528,581    49,999,992.77      6
       海南盛冠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盛冠达
 7                                                3,387,438    47,999,996.46      6
       弘盛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国泰
 8                                                5,857,445    82,999,995.65      6
       君安国际大中华专户 1 号
 9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99,717    16,999,989.89      6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
10                                                1,058,574    14,999,993.58      6
       价值 2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
11                                                 705,716      9,999,995.72      6
       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养老-分
12                                                 705,716      9,999,995.72      6
       红型保险专门投资组合乙
13     薛小华                                      705,716      9,999,995.72      6
                    合计                          50,176,424   710,999,928.08     -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以及股份数量的分配遵循了认购邀请文件确定
     的程序和规则,且单个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后合计持股
     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15%,即 33,703,664 股(含本数)。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

         (五)发行数量
                                              7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176,424 股,全
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67,407,329 股,未超过向深交所报备的
《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
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即 47,185,130 股),不存在发行失败的情况。

    (六)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的首日,即 2023 年 7 月 4 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 14.1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
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
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17 元/股,发行价格与
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80.12%,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
为 710,999,928.08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5,939,967.82 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5,059,960.26 元。其中计入股本金额为人民币 50,176,424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644,883,536.26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发行方案》中规定的的募集
资金总额上限 150,000.00 万元。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3 年 7 月 13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
报告》(XYZH/2023KMAA2B0278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3 年 7 月 12
日止,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发行对象缴纳的申购款人民
币 710,999,928.08 元。

    2023 年 7 月 13 日,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将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
                                    8
     费用后划付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3KMAA2B0279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3 年 7 月 13 日止,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50,176,424 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4.17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10,999,928.08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15,939,967.8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5,059,960.26 元。其中计入股本金
     额为人民币 50,176,424.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644,883,536.26 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与世纪证券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十)新增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 50,176,424 股股份的预登记手续已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十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1     UBS AG                                  3,528,581    49,999,992.77      6
 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63,726    58,999,997.42      6
 3     吕良丰                                  2,822,865    39,999,997.05      6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880,028    139,999,996.76     6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632,321   178,999,988.57     6
 6     昆明顺隆能源有限公司                    3,528,581    49,999,992.77      6
       海南盛冠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盛冠达
 7                                             3,387,438    47,999,996.46      6
       弘盛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国泰
 8                                             5,857,445    82,999,995.65      6
       君安国际大中华专户 1 号
                                           9
9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99,717         16,999,989.89         6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
10                                                 1,058,574         14,999,993.58         6
      价值 2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
11                                                  705,716           9,999,995.72         6
      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养老-分
12                                                  705,716           9,999,995.72         6
      红型保险专门投资组合乙
13    薛小华                                        705,716           9,999,995.72         6
                   合计                            50,176,424        710,999,928.08        -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1、UBS AG

     公司名称     UBS AG

     注册地址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   房东明

     注册资本     385,840,847 瑞士法郎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认购数量     3,528,581 股

     限售期       6 个月


        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注册资本     23,8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4,163,726 股

     限售期       6 个月

                                             10
   3、吕良丰

姓名           吕良丰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460028************

住所           海南省海口市************

认购数量       2,822,865 股

限售期         6 个月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
               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认购数量       9,880,028 股

限售期         6 个月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12,632,321 股

限售期         6 个月


   6、昆明顺隆能源有限公司

                                        11
公司名称     昆明顺隆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 13 号顺城写字楼 A 幢 24 层 2403 号

法定代表人   木晓宇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
             工具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矿山机械销
             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
             理服务;选矿(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
             发;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认购数量     3,528,581 股

限售期       6 个月


   7、海南盛冠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盛冠达弘盛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     海南盛冠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 3F305
             室

法定代表人   黄灿

注册资本     4,000 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
             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3,387,438 股

限售期       6 个月


   8、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国际大中华专户 1 号

公司名称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 181 号新纪元广场低座 27 字楼

法定代表人   阎峰

注册资本     50,000,000 港币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12
认购数量     5,857,445 股

限售期       6 个月


    9、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陵东路 36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
             的其它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认购数量     1,199,717 股

限售期       6 个月


    10、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 2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曾厝垵北路 3 号科汇楼 705-01

法定代表人   施金平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认购数量     1,058,574 股

限售期       6 个月


    1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泰
康养老-分红型保险专门投资组合乙”)

公司名称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 429 号 28 层(实际自然楼层 25
             层)2806 单元

法定代表人   段国圣

注册资本     100,000 元


                                      1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
             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共 1,411,432 股(“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和“泰康养老-分红型
             保险专门投资组合乙”分别认购 705,716 股)

限售期       6 个月


    12、薛小华

姓名         薛小华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320102************

住所         南京市白下区************

认购数量     705,716 股

限售期       6 个月


    本次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且不存
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述发行对象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
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二)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完全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14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5 号文)和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联席主承销商已向深交
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
效。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
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联席主承销商已
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发行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实施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
形,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参与本次认购
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认购邀请文件、《申购报价单》《股票认购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合法有
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以及募集配套资金总
额等发行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规定。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15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出具
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上市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
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川金诺

     证券代码:300505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8 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
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
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公司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有数量
                         持有人名称                                     持有比例
号                                                         (股)
1                           刘甍                           72,364,501    32.21%
      深圳市上潮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潮修能新能源产业
2                                                           4,680,490     2.08%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                          魏家贵                           4,246,091     1.89%
4                          刘明义                           3,781,872     1.68%
5                          唐加普                           2,911,686     1.30%
6                 深圳修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341,649     1.04%

                                      16
7                                 吕良丰                        1,702,850    0.76%
8                                 徐利云                        1,300,000    0.58%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畜牧养殖交易型开放式
9                                                               1,195,311    0.53%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                                陈潮海                        1,101,150    0.49%
                               合计                            95,625,600   42.56%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仅
以 2023 年 3 月 31 日数据测算,不考虑其他因素):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
     1     刘甍                                           72,364,501        26.33%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632,321         4.60%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880,028         3.59%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国泰
     4                                                     5,857,445         2.13%
           君安国际大中华专户 2 号
           深圳市上潮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潮
     5                                                     4,680,490         1.70%
           修能新能源产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魏家贵                                          4,246,091         1.54%
     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63,726         1.51%
     8     刘明义                                          3,781,872         1.38%
     9     UBS AG                                          3,528,581         1.28%
    10     昆明顺隆能源有限公司                            3,528,581         1.28%
                        合计                             124,663,636        45.35%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50,176,424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将相应发生变化,发行后原有股东持股比例会
有所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

                                           17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
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
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3、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项目效益将逐步显现,公司业务发展战略
将得到强有力支撑,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和长期盈利能力将得到有
效增强,有助于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提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出于战略发展的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法
律法规,并通过了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
公司资金运营实力,进一步提升行业竞争优势及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

    4、对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
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5、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
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
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且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
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
                                    18
批准和披露程序。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3月31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
2022年度、2023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
新增净资产,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
比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元/股)                         本次发行后(元/股)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2022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2022
                   /2023 年 3 月末          年末                /2023 年 3 月末           年末
   每股净资产                8.1188                8.0925                  6.6367               6.6152
  基本每股收益               0.0177                1.5445                  0.0145               1.2626
注 1: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2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3 年 3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3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2022年12月31          2021年12月31       2020年12月31
      项目         2023年3月31日
                                          日                    日                 日
 资产合计              313,799.54           305,665.73          234,525.40          193,829.04
 其中:流动资产        143,279.89           134,619.62           85,421.34           72,302.76
 负债合计              124,414.31           116,818.72           78,817.83           88,151.66
 其中:流动负债        100,701.62            90,361.13           50,980.93           40,352.77
 股东权益合计          189,385.23           188,847.01          155,707.57          105,677.38
 归属于母公司所
                       182,421.68           181,831.71          150,192.83          104,707.06
 有者权益合计

    2、利润表主要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52,017.37          251,984.41       153,587.76      104,980.85

                                             19
 营业利润                         430.54          40,918.16       22,182.39         4,913.09
 利润总额                         526.03          41,299.23       22,330.62         4,933.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397.77          34,704.22       18,906.50         4,147.69
 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77            1.5445           1.4159          0.318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77            1.5445           1.4159          0.318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22             20.97            16.06             4.36
 (%)
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计算。在计算基本每
股收益时,为了报告期内的可比性,假设报告期内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件均发生在报告期
初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3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7,249.71        12,175.88      15,199.53       13,880.65
 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698.45       -26,880.68      -36,063.29     -33,847.51
 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8,417.16        17,946.19        6,242.08      32,615.03
 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204.83          131.87        35.28          -85.84
 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264.16         3,373.27      -14,586.40      12,562.33

    4、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

                                                              2021年12月        2020年12月
                        2023年3月31日     2022年12月31
        项目                                                  31日/2021年       31日/2020年
                         /2023年1-3月      日/2022年度
                                                                  度                度
 资产负债率(%)                39.65              38.22             33.61             45.48
 流动比率(倍)                  1.42               1.49              1.68              1.79
 速动比率(倍)                  0.54               0.55              0.90              1.32
 营业毛利率(%)                 9.30              20.84             20.59              8.78
 存货周转率(次)                0.54               3.20              4.16              4.4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82              28.47             26.29             23.96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20
4、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应收票据平均账面价值)
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未作年化处理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93,829.04 万元、234,525.40 万元、
305,665.73 万元和 313,799.54 万元。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3 月末的资
产总额较上期末分别增加 40,696.36 万元、71,140.33 万元和 8,133.81 万元,增幅
分别为 21.00%、30.33%和 2.66%。从资产结构上看,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 62.70%、63.58、55.96%和 54.34%,
最近一年及一期非流动资产占比有所下降,主要是流动资产中的存货增长较大所
致。

       2、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88,151.66 万元、78,817.83 万元、
116,818.72 万元和 124,414.31 万元,2021 年末负债总额较上年末减少了 9,333.83
万元。2021 年末负债规模有所下降,主要系上述可转债于 2021 年完成转股。2022
年末,负债规模较 2021 年末增加 38,000.89 万元,增长了 48.21%,主要系公司
为扩大业务规模,加大生产投入,银行借款增加。2023 年 3 月末,负债总额较
022 年末增加 7,595.59 万元,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所致。从负债结构上来看,公
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45.78%、64.68%、77.35%和 80.94%,规模
及占比整体呈上升的趋势。公司非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54.22%、35.32%、22.65%
和 19.06%,占比整体呈现下降的趋势,非流动负债规模的波动主要系公司 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 2021 年完成转股。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5.48%、33.61%、38.22%和 39.65%,
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适中,整体财务风险较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
别为 1.79 倍、1.68 倍、1.49 倍和 1.42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1.32 倍、0.90 倍、0.55


                                      21
倍和 0.54 倍,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有所下降,但相关指标一直控制
在稳健水平,保证了良好的财务安全边际。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0.62、0.72、0.93 和 0.17,2021 年公司
总资产周转率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主要系控股子公司广西川金诺投资建设“湿
法磷酸净化及精细磷酸盐项目”基本建设完成,在部分投产的情况下,贡献了较
大的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4.45、4.16、3.20 和 0.54,2022 年的存货
周转率略有下降,主要系受海关对化肥出口法检政策的影响导致库存商品有所积
压,存货的流转速度变慢。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23.96、26.29、28.47 和 5.82。2020
年至 2022 年,公司销售收入整体呈增长的趋势,各期末应收账款金额相对较小
且管理良好,应收账款周转率呈现出稳步上升的态势。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
    注册地址:
                  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406
    法定代表人: 李剑峰
    保荐代表人: 许光、刘建宏
    项目协办人: 王观勤
    电话:        0755-83199541、0755-83199419
    传真:        0755-83199423、0755-83195953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22
经办人员:     张聪石、郝岱骏
电话:         021-68826002
传真:         021-68826800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B 座 16-21
地址:
               层
负责人:       袁华之
经办律师:     屈宪纲、熊艳红、张欣馨、常露曦
电话:         010-58137799
传真:         010-58137788

(四)审计机构

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负责人:         谭小青
经办会计师:     彭让、李秋霞、魏勇、刘泽芬
电话:           010-65542288
传真:           010-65547190

(五)验资机构

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负责人:         谭小青
经办会计师:     彭让、李秋霞
电话:           010-65542288
传真:           010-65547190

七、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人情况


                                 23
    公司与世纪证券签署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并上市之保荐协议。

    世纪证券指定许光和刘建宏作为川金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许光: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参与亚太
实业(000691)重大资产重组、亚太实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名家汇(300506)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科创新源(300731)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刘建宏: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2014 年
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参与和负责世家装饰、能新科等挂牌项目,主持完
成了“17 鑫海债”、“18 新际可续期债”、“21 紫梅债”等,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川金诺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世纪证券同意推荐川金诺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24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说明;

5、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25
   (本页无正文,为《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25 日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