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金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8-01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昆明川金
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金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
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川金诺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5 号文)同意,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176,424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14.17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10,999,928.08 元,扣除相
关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15,939,967.82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695,059,960.2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 合 伙 ) 审 验 , 并 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 出 具 了 《 验 资 报 告 》
(XYZH/2023KMAA2B0278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9,506.00 万元小于《昆明
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150,000.00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
募集资金用途 项目总投资 金拟投入金额
号 拟投入金额
5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
1 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 60 万吨/ 72,509.85 45,000.00 5,500.00
年硫磺制酸项目
广西川金诺新能源有限公司 10 万吨
2 /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 130,086.51 72,000.00 43,506.00
(一期工程)
3 补充流动资金 33,000.00 33,000.00 20,500.00
合计 235,596.36 150,000.00 69,506.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需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逐步投入,本着股东利益最
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
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必
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2)流动性好,投资产品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行。
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
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中所明确的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
上述投资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
所备案并公告。
2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
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和决议有
效期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
延至该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董事会的权限包括:选择合格金融机构、明确现金
管理金额、投资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董事会授权
公司财务总监黄海先生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在
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监
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人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核查意见。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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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
承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黄海先生在上述
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
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
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
生产经营;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及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40,000.00 万元(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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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财务总监黄海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组织实施,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审核后,发表意见如下: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
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
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该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及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
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
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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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许 光 刘建宏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