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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金诺: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08-01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3-048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金诺”)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5 号文)同意,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176,424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17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10,999,928.08 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5,939,967.8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5,059,960.2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KMAA
2B027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9,505.60 万元小于《昆明
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公司《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150,000 万元。为
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经保荐机构核查,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募集资金用途                   项目总投资
号                                                              金拟投入金额      金拟投入金额

       5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
1      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 60 万吨/年硫磺        72,509.85         45,000.00          5,500.00
       制酸项目
       广西川金诺新能源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
2      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工        130,086.51         72,000.00         43,506.00
       程)

3      补充流动资金                               33,000.00         33,000.00         20,500.00

                合计                             235,596.36        150,000.00         69,506.00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
料磷酸铁及配套 60 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4,491.45 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4,491.45 万元。具体情况
如下表所示: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序                                                            自筹资金已预先
                        募投项目名称                                               置换金额
号                                                               投入金额
        5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
 1                                                                 4,491.45         4,491.45
        酸铁及配套 60 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
        广西川金诺新能源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
 2                                                                          -
        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工程)
 3      补充流动资金                                                        -
合计                                                               4,491.45         4,491.45
       (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5,939,967.82 元(不含税),在募
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1,672,969.24 元,本次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672,969.24 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2
    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
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募集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同意公司使用 4,491.45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使用 1,672,969.24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事宜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
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3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同意公司使用 4,491.45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使用 1,672,969.24 元置换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先期投
入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3KMAA2F
0047)。鉴证结论为:我们认为,昆明川金诺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
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昆明川金诺截至2023年7月26日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川金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5、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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