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宏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05-05
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和《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或“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
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
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至 2023 年 5 月 5 日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 OA 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或
口头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授予
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
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
职文件等情况。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
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激励计划所确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
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不存在《管理办
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