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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宏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5-15  

                                                    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9,094,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8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 9,600,307.20 元(含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9,094,4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8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792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8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23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28     汤同奎

      2          01*****609     郑之开

      3          01*****927     胡小琴

      4          01*****873     赵东京

      5          01*****786     宋秀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12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5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
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根据
前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根
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 1590 号
咨询联系人:何闫闫
咨询电话:021-33587515
传真电话:021-3358751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公司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