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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宏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及致歉公告2023-06-14  

                                                    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及致歉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之开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郑之开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及致歉说明》,获悉郑之开先生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1,035,146 股,导致其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小琴女士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超出规定数量。上述两位股东在连续九十个自
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135,1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05%,超出股份数量为 44,2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05%,对应减持金额
1,574,033.22 元(减持均价 35.61 元/股)。本次减持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大股东
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的规定。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郑之开先生计划
自 2023 年 6 月 6 日-2023 年 12 月 5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49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9490%)。一致行动人
胡小琴女士计划自 2023 年 5 月 23 日-2023 年 11 月 22 日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58%)。
    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35),胡小琴女士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2023 年 5 月 26 日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58%)。
    二、本次误操作交易的基本情况
    郑之开先生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票,交易后发现累计
成交 1,035,146 股公司股票。因遗漏一致行动人胡小琴女士的减持数量,导致减
持数量计算错误,超出 44,202 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的规定。
    截至 2023 年 6 月 14 日,郑之开先生减持公司股票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总股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本比例(%)

             大宗交易   2023/6/9            30.00     2,181,888           2.0000%
 郑之开
             集中竞价   2023/6/14           35.61     1,035,146           0.9489%

          合计             --          --             3,217,034           2.9489%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1、本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超出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第四条的有关规定,超出股份数量为
44,2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05%,对应减持金额 1,574,033.22 元(减持均价
35.61 元/股)。
    2、本次违规减持事项系本人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过程中,遗漏了一致行动
人胡小琴女士的已减持数量,导致减持数量计算错误,并非本人主观故意。郑之
开先生已充分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进行了深刻反省,就本次交易对公
司和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郑之开先生将不断加强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对个人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防止此类事
件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郑之开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计划实施均严格遵守了《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已再次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
的行为,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四、备查文件
    1、郑之开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及致歉说明》。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