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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28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宜,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
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023 年 1-6 月期间,公司
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也没有为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见
       2023 年 1-6 月期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
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
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梅玲




            顾煜东




            徐立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