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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5-16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7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1号)核准,公司向11名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676,5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6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397,999,996.02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10,519,671.82元(含
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7,480,324.20元。
    2022年3月4日,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人
民币9,010,000.00后,将余额人民币388,989,996.02元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2
年3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0827595_B02号)。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24)、《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63)、《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67)。

    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安徽雪榕食用菌产业园
项目-安徽雪榕杏鲍菇工厂化项目”全部募集资金26,848.03万元及其对应利息及现金
管理收益用于“年产12万吨食用菌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同时募集资金专户也将
相应地变更,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具体办理相关事项,签订新的募集资金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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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协议。变更后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西雪榕”)具体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变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公司及广西雪榕与安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以下简
称“建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5月16日,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序    开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号    主体
                                                                   (元)

              交通银行股份                                                     年产 12 万吨食
1     公司    有限公司上海        310069037013006977836             0.00       用菌现代农业
              奉贤支行                                                         产业园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                                                     年产 12 万吨食
      广西
2             股份有限公司         45050175378100000747             0.00       用菌现代农业
      雪榕
              贵港分行                                                         产业园项目

     注: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将原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
余额转存至本次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

      四、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开户主体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中甲方为公司,乙方为交通银行,丙方为保荐机构安信证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10069037013006977836,截至2023年5月5日乙方营业终了,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年产12万吨食用菌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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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情况。甲方应当保证专户内的资金来源及用途合法合规;并保证向乙方提供的
划付依据文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遗漏和误导。
    甲方承诺并保证其遵守法律法规,不借助专户进行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违法
犯罪活动;甲方承诺其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不位
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璇、聂晓春和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
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
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乙方应当
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
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姓名、合法身份证件编号等信息。乙方获得书面
更换通知后,原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相关权利失效。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
的效力。
    8、丙方接受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时,需要甲方、乙方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做出
相关说明的,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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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乙方三次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按本协议约定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
失效,丙方须书面通知乙方其对甲方的督导期已结束。
    1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监
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广西雪榕为开户主体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中甲方1为公司,甲方2为广西雪榕,甲方1和甲方2合称甲方,乙方为建设
银行,丙方为保荐机构安信证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5050175378100000747,截至2023年05月05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年产12万吨食用菌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2、甲、乙两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
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璇、聂晓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方专户的资料,若更换指定其他工作人员前往查询需提前伍个工作日告知乙方;乙
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本协议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及单位
介绍信;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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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协议规定抄送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乙方应当
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提前伍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
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
效力。
   8、丙方接受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时,需要甲方、乙方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做出
相关说明的,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对募集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和控制,有权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
权利,要求甲方、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各项义务。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自然年内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
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
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按以下第1种
方式解决:
   1.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此栏空白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此栏空白),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11、合同生效及失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办理依
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
监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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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为开户主体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广西雪榕为开户主体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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