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30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
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或者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不存在为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涉
及诉讼的担保事项发生,公司所有对外担保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对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
黄建春 李学尧 李丹蒙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