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2023-11-16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3-097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召
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确保资金流畅通,公司在
保证规范运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预计在2023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
构申请融资业务时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5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其中,公司
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7.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为资产
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4.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担保额度有效
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榕”)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了《人
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HTZ220320000LDZJ2023N009),鉴于长春
高榕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需要,建设银行作为贷款人向长春高榕提供人民币2,000万
元借款;同时,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HTC220320000YBDB2023N001),由公司为前述《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中的
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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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被担保方长春
高榕于本次担保额度使用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经审议的已
本次担保
被担保方 提供尚在 本次担保 本次使用 本次担保
生效后剩
担保方持 最近一期 2023年度担 生效前的 的2023年 生效后的
担保方 被担保方 余的可用
股比例 资产负债 保额度预计 2023年度 度担保额 2023年度
2023年度
率 有效期内的 担保余额 度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公司 长春高榕 100.00% 70.10% 10,000 0 2,000 2,000 8,0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长春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 年 5 月 6 日
3、注册地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东北核心区丙三十一路
4、法定代表人:龙鹏
5、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长春高榕 100%股权
7、经营范围:蔬菜和食用菌的种植、加工、批发、零售;食用菌领域内的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对外贸易经营(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
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长春高榕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5,384.77 32,189.47
负债总额 27,039.65 22,563.59
净资产 8,345.12 9,625.88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3,788.66 18,732.13
营业利润 827.97 1,245.58
净利润 823.76 1,199.19
注: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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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长春高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
3、债务人:长春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额度:2,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
本金、利息 (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
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
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
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含本次担保)为 370,672.7
万元(其中包括 67,000 万泰铢,以 2023 年 9 月末汇率折算)(均为公司对子公司、
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 104,085.61 万元,占公
司 2022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5.56%、64.02%。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
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长春高榕与建设银行签署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2、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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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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