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2023-12-05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3-099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召
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确保资金流畅通,公司在
保证规范运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预计在2023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
构申请融资业务时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5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其中,公司
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7.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为资产
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4.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担保额度有效
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雪榕”)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湖县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署了《固定
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23]邮银淮GS034),邮储银行作为贷款人向江苏雪
榕提供人民币4.3亿元借款,用于“雪榕现代食品产业项目”;同时,公司与邮储银
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邮银淮037),由公司为前述《固
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被担保方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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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于本次担保额度使用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经审议的
已提供尚 本次担保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 本次使用 本次担保
在2023年 生效后剩
担保方持 最近一期 生效前的 的2023年 生效后的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度担保额 余的可用
股比例 资产负债 2023年度 度担保额 2023年度
度预计有 2023年度
率 担保余额 度 担保余额
效期内的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公司 江苏雪榕 100.00% - 50,000 0 43,000 43,000 7,0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 年 4 月 18 日
3、注册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金北街道董河村潘庄组 188 号
4、法定代表人:陆勇
5、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苏雪榕 100%股权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食用菌菌种经营;食用菌菌种生产;
农作物种子进出口;豆制品制造;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用菌种植;食
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
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食品销
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8、截至最近一期,江苏雪榕处于建设期,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9、江苏雪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湖县支行
3、债务人:江苏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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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证额度:43,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1)债务人在《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
(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
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人
承担的费用除外);
(2)债务人在《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
(3)债权人为实现《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4)保证人在《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5)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应当由保证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7、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指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也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的期间。
(2)《连带责任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
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固定
资产借款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债务提前到
期之日起三年。
(5)《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
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含本次担保)为 370,672.7
万元(其中包括 67,000 万泰铢,以 2023 年 9 月末汇率折算)(均为公司对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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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 108,812.14 万元,占公
司 2022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6.72%、66.93%。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
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江苏雪榕与邮储银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公司与邮储银行签署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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