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9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
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黄建春 李学尧 李丹蒙
2023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