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实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2023-10-20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程时旭作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 选人 。现 公 开声 明和 保证 ,本 人 与该 公司 之间 不存 在任 何 影响 本人
独立 性的 关系 , 且符 合相 关法 律、 行 政法 规、 部门 规章 、规 范 性文 件和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 业务 规则 对独 立董 事候 选 人任 职资 格及 独立 性 的要 求,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提名
委 员 会或 者独 立董 事专 门会 议资 格审 查, 提名 人与本 人不 存在 利害 关 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本人不存 在《中 华人民共 和国公 司法》 第一百四 十六条等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本人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 法》和深 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已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
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 、本人 担任独 立董 事不会 违反《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 务员法》的相
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 、本人担任独 立董事不会 违反中共中 央纪委《关 于规 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
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 任独立 董事不会 违反中共 中央组 织部《关 于进一步规范
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 、本人担任独 立董事不 会违反中 共中央纪 委、教 育部、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本人担任 独立董事 不会违反 中国人 民银行《 股份制 商业银行独
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一、本人担任独立 董事不会违 反中国证监 会《证券基 金经营 机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二、本人担 任独立董 事不会违 反《银 行业金融 机构董事(理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三、本 人担任 独立董 事不 会违反 《保险 公司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四 、本 人担 任 独立 董事 不 会违 反其 他 法律 、行 政 法规 、 部 门 规
章、 规范 性文 件和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业 务规 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五、本人具备 上市公司运 作相关的 基本知识, 熟悉 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 文件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
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 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 会计师资格,
或具有会 计、审 计或者财 务管理 专业的 高级 职称、 副教授 或以上 职称、
博士学位 ,或具 有经济管 理方 面高 级职称且 在会计 、审计 或者财 务管理
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 司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八、本人及本人直 系亲属不是直 接或间接持 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 属不在直接或间 接持有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 该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附
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十一、本人不是 为该公司 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 控制人 或者其各自
的 附 属企 业提 供财 务、 法 律、 咨询 、保 荐等服 务 的人 员, 包括 但不 限 于
提供服务 的中介 机构的 项目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
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十 二、 本人 与 上市 公司 及 其控 股股 东 、实 际 控制 人 或者 其各 自
的附属 企业 不存 在重 大业 务往 来, 也不 在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 月内不具有第十 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
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
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 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 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
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
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 、 本人 完 全清 楚独 立董 事 的职 责, 保 证上 述声 明 及 提供 的相 关
材料真实、 准确、 完整,没 有虚假 记载、误 导性 陈述或重 大遗漏 ;否则,
本 人 愿意 承担 由此 引 起的 法律 责任和 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 监管措
施或纪律处分。
二 、本人在担任该公 司独立董事 期间,将严格 遵守中 国证监会和深
圳 证 券交 易所 的相 关规 定, 确保 有足 够的 时 间和 精力 勤勉 尽责 地履 行 职
责 , 作出 独立 判断 ,不 受该 公 司主 要股 东、 实际 控制 人或 其他 与公 司 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 、本人担任该公 司独立董事 期间,如出 现不符合独 立董事任 职资
格情形的,本人将及 时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 董事会秘书将本声 明的内容及其他 有关本 人的
信 息 通过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创 业板 业务 专区 录入 、 报送 给深 圳证 券交 易 所
或对外 公告 ,董 事会 秘书 的上 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五 、如任职期间因 本人辞职导 致独立董事 比例不符合相 关规 定或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程时旭
2023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