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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实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6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
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激
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作废。上述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毛   群                   夏   清                   张 翼




                                                     202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