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讯达: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05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2 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章制度,本着对公司和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
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 230 号)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0.2023 年 3 月,你公司与皓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南宁产业高质量发展一
期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宁威泰产业发展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南宁海盟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合伙企业整体规模为 20.01 亿元,你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
5.5 亿元,出资份额为 27.49%。第一期出资将在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
后按比例出资;后续出资将根据实际需求在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按认缴出资。
请你公司:
(1)说明截至目前公司出资情况及基金投资情况,相关资金是否流向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2)结合出资安排、你公司目前货币资金余额及受限情况、日常营运资金
需求等,说明相关投资是否对你公司短期流动性、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请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1)说明截至目前公司出资情况及基金投资情况,相关资金是否流向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设立南宁海盟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截至回函日,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已组建完
毕,但尚未召开会议。公司未收到缴付第一期出资的通知书。合伙企业设置募集
结算资金账户,并且将由具有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托管人对合伙企业资金进行托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管,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的出资资金将会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投资。
我们一致认为:相关资金不存在流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2)结合出资安排、你公司目前货币资金余额及受限情况、日常营运资金
需求等,说明相关投资是否对你公司短期流动性、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安排、公司目前货币
资金余额及受限情况、日常营运资金需求进行了核查。公司应对合伙企业缴付的
第一期出资额为 110,234,900 元。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母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为 10,102.65 万元,合并货币资金余额为 47,791.02 万元,无受限资金。根据测
算,母公司 2023 年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约为 9,750 万元,营运资金缺口约为 2,500
万元。因此,公司有持续稳定的业务收入和现金流,能够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短期流动性、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年报问
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恒勤 刘玉奇
吕国玉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