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0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章制度,本
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叶燕珍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
监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重要职务。公司董事会聘任陈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系在充分了解其个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及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
的,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陈公先生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资质和能力,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
禁止任职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王法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系在充
分了解其个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及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
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王法彬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王法彬先生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资质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法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丰富业务结构、增强可持续发展能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开拓盈利增长点,助力产业的中长期发展,
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从谨慎性角度考虑,同时为确保本次交
易的独立性,现公司自愿参照关联交易形式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公司关联董事
在审议本次交易时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作价以前次收购交易适用的评估值以及股东后
续追加投资后的标的公司整体估值为基础,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
经营规划及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玉奇 赵恒勤
吕国玉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