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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迅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7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结合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章制
度,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和相关法 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可解
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
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届满后按规定解除限
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
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玉奇                               赵恒勤




    吕国玉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