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司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7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自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以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积极组织各方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各项工作。综合考虑公
司实际情况以及外部环境变化因素,经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事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同意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二、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王智波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
现其存在法律、法规或规章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具备担任独立董事与其行使职权相
适应的任职条件。
三、王智波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
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智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夏明会、刘庆伟、刘宏展
2023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