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 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三)。 其中: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三)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1 号楼公司一层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家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7 人, 代表股份 119,254,85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1.262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60,15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259%。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股份 119,194,70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1.2362%。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或代理人) 共 12 人,代表股份 12,717,73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4668%。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 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144,3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9073%;反对 11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9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607,2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1311%;反对 1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86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138,5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9025%;反对 11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9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601,4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0855%;反对 11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91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144,3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9073%;反对 11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9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607,2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1311%;反对 1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86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144,3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9073%;反对 11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9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607,2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1311%;反对 1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86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情况:同意 119,084,2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8569%;反对 11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927%;弃权 60,1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5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547,0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8.6581%;反对 1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8689%;弃权 60,1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473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144,3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9073%;反对 11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9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607,2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1311%;反对 1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86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由关联股东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范 维澄、袁宏永、梁光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6,777,6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99.9252%;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7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675,2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6658%;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3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212,3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9644%;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3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675,2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6658%;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3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或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212,3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9644%;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3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675,2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6658%;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3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由关联股东范维澄、吴鹏、杨早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19,148,3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9107%;反对 10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8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611,2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1626%;反对 10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83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杨、安旭东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 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 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