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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优博讯: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9  

                                                     证券代码:300531        证券简称:优博讯         公告编号:2023-033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通知、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
日及2023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
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6)、《关于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1.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5: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6楼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
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
    5.主持人:董事长GUO SONG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4,029,4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1
份的34.56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3,988,531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54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0,9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1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0,9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4%。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021,9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8402%;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159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021,9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8402%;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159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021,9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8402%;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159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021,9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8402%;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159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021,9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8402%;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159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021,9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8402%;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1598%;弃


                                    3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021,9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8402%;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159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021,9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8402%;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159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吴雍、杜彩霞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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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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