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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威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3-12-02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
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是 2 名独立董事,由 2 名独立董事推举 1 名
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下列事项: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
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下列事项并且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独立董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认真履行职责,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
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若遇有紧急事项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任一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 1 名
独立董事有 1 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
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
明确、清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
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