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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信材料:关于广信材料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3-11-25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广信材料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广信感
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4 号),同
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 2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920,663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89 元,本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8.07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015,019.48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5,984,978.5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出具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440C000505 号)。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江西广臻感光
材料有限公司、保荐人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95,984,978.59 元小于《江苏广信感光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拟使用的募集资
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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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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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5 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         52,538.00       50,000.00         9,598.50
  2     偿还银行借款                                   7,000.00        7,000.00                -
                       合计                           59,538.00       57,000.00        9,598.50

      三、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
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而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
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始终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益。

      四、公司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 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9,598.49 万元,低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
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
次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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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相关事宜,是基
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
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的相关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
响,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相关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及需求
情况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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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侯陆方                    杨建华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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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人总经理(代):

                             钟恒亮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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