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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横河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1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及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
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影响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部分及预留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

    2、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16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除
限售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李建军   曹惠民   黄晓倩


                                                  2023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