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3-06-29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0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晨科技”或“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新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
事选举的议案》,同意选举康路先生、张燕生先生、杨汉杰先生、余克俭女士、
雷波涛先生、何明先生、陈波先生共 7 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雷波
涛先生、何明先生、陈波先生为独立董事。任期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上述四名非独立董事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三名独立董事中,
雷波涛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何明先生、陈波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二人均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以上人员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
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
要求。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晓枫先生、钟晓林先生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
职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职。李晓枫先生、钟晓林先生在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
行的承诺事项。
    李晓枫先生、钟晓林先生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
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李晓枫先生、钟晓林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
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8 日
附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1、康路,男,1957 年 9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
工业大学软件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1983 年 3 月-1992 年 7 月,
先后在中国银行总行电脑部、澳门分行电脑部、总行科技部工作;1992 年 8 月
-2002 年 12 月,在北京新晨世纪电脑产业有限公司任职;1994 年 9 月-2011 年
12 月,任北京迅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1998 年 1 月至今,历任北京新晨
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新晨科技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新晨科技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康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8,782,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3%。除此之外,康路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康路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2、张燕生,男,1958 年 2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
京工业大学软件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1983 年 3 月-1992 年 7 月,任职于中
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算中心;1992 年 8 月-2002 年 12 月,在北京新晨世纪
电脑产业有限公司任职;1998 年 1 月至今,历任北京新晨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新晨科技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新晨科技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燕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501,164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0.83%。除此之外,张燕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燕生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
    3、杨汉杰,男,1974 年 9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英
国卡迪夫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6 年 8 月-1999 年 11 月,历
任南京同创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销售代表、经销商部经理、大客户
部经理;1999 年至今,历任北京新晨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新晨科技市场部副
总经理、金融贸易软件事业部总经理、金融市场二部总经理,现任新晨科技政府
企业市场部总经理、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杨汉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9,4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除此之外,杨汉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汉杰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
    4、余克俭,女,1965 年 3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
国人民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学位,工程师、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资格。1987
年 7 月-1992 年 10 月,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算中心任职;1992 年 10 月-2001
年 3 月,在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息中心任职;2001 年 3 月至今,历任新晨
科技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现任新晨科技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余克俭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6,2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除此之外,余克俭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余克俭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雷波涛,男,1971 年 10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山西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4 年 7 月-1996 年 2
月,在中国海外工程总公司任职;1996 年 2 月-2013 年 6 月,先后任利安达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经理、合伙人;2013 年 7 月-2019 年 12 月,
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0 年 1 月至今,任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3 年 4 月至今,任新晨科技独立董
事。
    截至本公告日,雷波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雷波涛
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雷波涛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
    6、何明,男,1960 年 7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江西
财经大学计划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在职研究生学历。1983 年 8 月-1998 年 6
月,先后在电子工业部(含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期间)计划司、办公厅工作,任
科员、副处级、正处级秘书;1998 年后,先后任中国联合通信公司办公厅副主
任;中国电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规划部总经理;金蜂通信有限公司总
裁、副董事长;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系统装备部主任;2011 年 4 月-2016
年 12 月,任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中国电子副总工程师;2016
年 11 月-2020 年 10 月,任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10
月退休。2018 年 6 月至今任中国信息产业商会副会长。现任新晨科技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何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何明先生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何明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陈波,男,1982 年 10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
国人民大学网络经济学专业,经济学博士,工学和理学双硕士,研究员,博士生
导师。2007 年 7 月-2008 年 7 月,在韩国首尔 SK E&S 公司从事国际天然气项目
投资工作;2008 年 8 月-2011 年 6 月,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从事
能源和低碳经济政策的研究和项目管理工作,曾参与中英两国在气候变化和低碳
技术领域的多项政府合作项目;2013 年 7 月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
任职。现任新晨科技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波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陈波先生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陈波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