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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05  

                                                    新晨科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因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未能满足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决定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已授
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总计 146.81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4.81 元/股调整为 4.79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因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故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本次限制性
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关
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回购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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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晨科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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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晨科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雷波涛




                                                         何明




                                                         陈波




                                                    2023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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