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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3-08-07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7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余克俭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2023-001),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余克俭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
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
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54,059 股。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8 日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2023-051),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
董事、财务总监余克俭女士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已过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余克俭女士于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间内
未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
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余克俭女士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1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由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余克俭女士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因此其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并未发生变化,仍为 216,236 股。
    二、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余克俭女士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三)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余克俭女士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
施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股东余克俭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新晨科技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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