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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关于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8-29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2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沟
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康路为新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
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
交易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一)为支持公司发展,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申请人民币 7,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
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并在其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康路先生拟为公
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沟桥支行申请人民币 6,000.00 万元的授
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和其他应付
款项,并在其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
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6,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
围为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并在其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康路先生
拟为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授信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并在其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
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申请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主
债权本金及其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并在其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同时,康路先生
拟为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授
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和其他应付
款项,并在其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
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二)康路先生为公司股东、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提供担保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三)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沟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
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的议案》和《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康路先
生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的审议,关联股东康路先生将回
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自然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关联自然人康路先生为公司股东、董事长。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康路先生持有公司 12.93%的股份。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
    公司股东、董事长康路先生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
司无需支付对价。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公司发展,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
人民币 7,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
本金及其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并在其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
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沟桥支行申请人民币 6,000.00 万元的授信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并在其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
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申请人民币 6,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主
债权本金及其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并在其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康路先生拟为公
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并在
其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
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
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
本金及其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并在其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
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同时,康路先生拟为
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授信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并在其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
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支持公司发展,关联自然人康路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 年年初至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止日期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康路       公司       7,500 2023.03.21-2024.03.20           否
 康路       公司       8,000 2023.07.10-2024.07.04             否
 康路       公司       5,000 2023.02.23-2024.02.22             否
 康路       公司     15,000 2023.04.27-2024.02.09              否
 康路       公司       5,000 2023.02.27-2024.02.26             否
 合计         -      40,500            -                       -

    上述事项均已经公司审批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除上述关联交易及公司
向康路先生发放薪酬外,自 2023 年年初至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与康路先生
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同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计划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柒仟万元整,期限壹年。公司股东/董事长康路为
此项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项担保系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并且履行了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业绩和经营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卢沟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计划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沟桥
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整,期限壹年。公司股东/董
事长康路为此项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
    此项担保系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并且履行了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业绩和经营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卢沟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计划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整,期限壹年。公司股东/董事长康路为
此项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项担保系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并且履行了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业绩和经营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计划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期限壹年。公司股东/董事长康路为
此项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项担保系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并且履行了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业绩和经营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计划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期限壹年。公司股东/董事长康路为
此项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项担保系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并且履行了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业绩和经营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计划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期限壹年。公司股东/董事长康
路为此项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项担保系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并且履行了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业绩和经营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