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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6  

新晨科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为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新晨科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雷波涛




                                                         何   明




                                                         陈   波




                                                    202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