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0年)2023-12-02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1]002988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二、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7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1]002988 号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后附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晨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涉及的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一、管理层的责任
新晨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以及确保《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新晨科技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
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新晨科技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
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
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
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
以对新晨科技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
效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
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和
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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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21] 002988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新晨科技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
有效的内部控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李 峰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帅银凤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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