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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古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专项意见2023-06-19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古鳌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
管理部于 2023 年 6 月 5 日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
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 309 号)中题“四、(2)”进行了认
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针对公司收取谷穗(湖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谷
穗合伙”)第一期股权转让款项后的资金流转情况进行了如下核查:
    1、获取了公司披露该股权转让事项前一个月,即 2021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的公户银行流水,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个人银行流水;
    2、按照先进先出法原则,针对谷穗合伙第一期股权转让款收取后的大额支
出对象和用途进行了核查,获取了相关合同、审批单据及访谈公司相关人员;
    3、针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流水中的大额资金往来,核查其是否存
在非经营性占用谷穗合伙第一期股权转让款资金的情形;
    4、获取并检查了上海致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核查关于款项支付的相关约定。
    经核查,我们认为:谷穗合伙第一期股权转让款项主要被公司用于支付东高
科技 51%股权收购款和日常经营活动相关费用,不存在无正常交易背景流出公司
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姚宝敬                  陈振婷               王世兵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