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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5-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贝达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峰                    联系电话:0571-85783756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田                    联系电话:0571-8578375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
                                         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

                                    1
                                       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
                                       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
                                       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
                                       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
                                       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
                                       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3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3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
                                       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
                                       导培训情况的报告》和《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2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4 月 24 日
                                       募集资金使用、公开承诺履行、关联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交易和资金占用等规范运作要求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3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是          不适用
施及承诺
5、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7、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方资金占
                                  是          不适用
用的承诺
9、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改情况                            1、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
                              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
                              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

                                       4
         报告事项                              说明
                           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对 2020 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
                           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
                           四条的规定。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
                           于对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
                           和披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
                           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
                           规定;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
                           行大额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的规定;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
                           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
                           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
                           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


                                  5
报告事项                        说明
           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
           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
           函件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
           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
           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
           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
           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
           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
           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
           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
           于对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
           星在保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
           务咨询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
           以及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
           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创意信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
           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


                   6
报告事项                        说明
           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事
           长陆文斌、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
           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
           重要责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
           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
           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
           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理华松
           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
           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
           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
           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
           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
           度重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


                    7
        报告事项                      说明
                   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
                   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8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   峰               金   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