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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5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2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 议通知
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一)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2 人,代表股份 171,345,93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1.04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2 人,代表股份 81,137,3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3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0 人,代表股
份 90,208,6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086%。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87 人,代表股份 7,299,87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86%。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列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 本次
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



                                       1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 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
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71,279,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5%;反对 6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8%;
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233,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959%;反对 6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644%;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9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71,279,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5%;反对 6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8%;
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233,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959%;反对 6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644%;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9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
    3、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71,279,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5%;反对 6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8%;
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233,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959%;反对 6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644%;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9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71,279,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5%;反对 6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8%;
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233,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959%;反对 6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644%;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9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1,282,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2%;反对 6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236,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1356%;反对 6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3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6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1,282,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2%;反对 6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236,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1356%;反对 6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6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1,220,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8 % ; 反 对 122,6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716%;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174,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2808%;反对 1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795%;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9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1,282,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2%;反对 6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8%;



                                            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236,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1356%;反对 6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6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1,282,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2%;反对 6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236,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1356%;反对 6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6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为融资额度内融资
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8,371,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39 % ; 反 对 2,974,80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份 总数的
1.73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325,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9.2485%;反对 2,974,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0.75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8,392,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65 % ; 反 对 1,711,13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份 总数的
0.9986%;弃权 1,241,97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346,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9.5457%;反对 1,711,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4406%;弃权 1,241,976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01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8,324,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64 % ; 反 对 3,021,80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份 总数的
1.76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278,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8.6047%;反对 3,021,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1.39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8,324,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64 % ; 反 对 3,021,80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份 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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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6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278,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8.6047%;反对 3,021,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1.39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胡小明、唐梦蝶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 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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