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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11-18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3-092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洋南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 的相关材
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在公司杭州总部 3 楼会议室召开,采取
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到 3 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3 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洋南先生主持,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沈剑豪先
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二章公司
治理:第二节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 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
规定,公司制定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利



                                    1
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其他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其对实现 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激励计划
(草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
上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
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能
够加强本次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指 标,提高管
理效率,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确保实现本次 激励计划的
各项业绩指标,促进公司长期、稳步、可持续发展。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全
文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3、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实<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


                                     2
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
定,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独立董事或监事;
    2、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5、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贝达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
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在公告栏张贴激励对象名单的方 式或者其他
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
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审核
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4、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 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 规定,履行
了规定的程序,有利于充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成本,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


                                     3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3、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4、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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